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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宿迁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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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人事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其他人员可到县区人社局职称部门申报或者到职称相关专业市直主管部门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二)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三)关于实行职业准入以及“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申报的学历、资历要求:

1.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不进行相应的职称初定。

2.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卫生技术、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初级职称时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要求仍按相应资格条件执行。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

(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一份,此表需电子和纸质各一份,随材料报送excel一览表电子档;

(三)经所在单位审定的年度考核材料;

(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继续教育学时(每年不低于40课时,其中公共课不低于24课时);

(六)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以上(一)、(三)、(四)、(五)材料须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材料(三)和(四)为复印件。其他材料单独提交。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报送时间:2019年6月17日起至2019年7月15日;

(二)报送地点: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3楼33、34窗口);

(三)联 系 人:万阳,电话:0527-84353098;

(四)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3007。

附件: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样).doc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样).xlsx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专业参照.doc

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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